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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王汉武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王汉武被开除党籍

呼和浩特市11月6日电 新闻记者6日从吉林省纪委监委获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原党委书记,检察长王汉武比较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其涉刑难题被移交检察系统依规移送起诉。

核查,王汉武作为政法机关共产党员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缺失,政冶意识淡薄,对党不忠实不老实,抵抗机构审查调查;违背中央八项規定精神实质,违反规定违纪礼物,结婚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属实汇报本人相关事宜,在机关人员提拔任用,调职中为别人牟取权益,受到破坏所就职地域监察设施党内政治文化;违背廉洁纪律,放任另一半不具体工作中而获得薪资,在分派,选购住宅中侵害整体利益。

王汉武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为恶势力当做“黑恶势力”;渎职犯罪,运用检察权向管理方法企业索取书费,违反规定应用涉案人员款;将职权做为谋私利的专用工具,在职人员及退休后,运用职位便捷和权力危害,在案子解决,新项目承包等层面为别人牟取权益并谋取高额财产;假公济私,非法侵占罪公共财产;滥用职权,对明知道是有罪的人进而其受起诉;个人财产和开支显著超出劳动收入,差值尤其极大。

依据相关要求,经内蒙古纪检监察政协常委会大会决议并报内蒙古党委会准许,决策给与王汉武开除党籍处罚,依照要求调节(撤销)其享有的工资待遇;收交其违纪所得的;将其涉刑难题移交检察系统依规移送起诉,涉及钱款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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