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时代,一直有一个定义十分关键,也就是IP。一般大家听见这个词全是在各种各样影片,电视连续剧或是游戏里面,一些新的IP或是大的IP就象征了创业商机和盈利。IP是什么呢?这是一个由专利权延伸的含意,一般是特别制作文化创意产业层面的內容,也和今日的主题风格文化创意密切相关。
我们在公司的进步历程中,或是是做为公司管理者,中高层研发人员做商品的过程中都得充分考虑一个物品,便是商品是服務于知名品牌的。
企业做商品不仅是要推销产品一个商品,那根本不具有互联网营销,在网络时代商品自身便是多元化战略的一部分,打造出商品的全过程全是为了更好地打造品牌而贡献力量。
殊不知网络时代知名品牌也不单单是以往那般仅仅商标logo再加上商品及其一些广告宣传那样简易的组成,知名品牌自身也是一个大中型的IP商品,假如可以把文化创意的內容添加在其中,针对品牌知名度和知名度的提高是特别大的。
举个简洁的事例,鬼吹灯2是一部网文,但在它造成经济收益之后逐渐就变成了一个具备文化创意使用价值的IP,而这一IP就逐渐涉足于影片,电视连续剧乃至手机游戏行业,最后变成了一个大中型的知名品牌。
拥有这一IP的公司也是这一鬼吹灯2知名品牌的较大获益者,在这里以后运用那样的知名品牌就可以再次的发布商品,不止是影片,电视连续剧这些还能够设计方案到各个方面。
那麼一个文化创意怎样才可以解决只是是一个专利权的难堪程度,演变到一个有價值的设备呢?它务必充足原創,与此同时要有深度能够供粉絲去发掘。
一个行业的学者针对文化创意而言十分关键。与此同时他自身要有充足高的名气,都没有人了解的文化创意毫无用处。最后再把它转换为知名品牌给予消費的机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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