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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创业需要什么条件 环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创新、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中国《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中,我们将全力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就业通知》(财金[2020]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肃省(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市政府办“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全县创业担保贷款任务10.5亿元,其中:省级2.5亿元,市级8亿元。 .

二、贷款条件及支持范围

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已脱贫户(含易返贫者)、农村农民自主创业、高校离职人员、科研院所。除首套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经营性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其他经营性贷款不超过2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在各级财政贴息贷款期间,不得重复申请,不得领取财政工资(含享受财政补贴者)农民贷款创业需要什么条件,配偶一方的配偶在创业担保贷款的保留期内不得重复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还款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自有资金,所从事的经营和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小微企业贷款:在环县注册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不包括留学归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达到15%企业目前的员工人数。%(100人以上企业的8%)和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执行。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信用记录不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行业是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KTV、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外的所有行业。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餐饮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住宿、家政、保洁等服务行业;养羊业、种植业和农林牧渔业;冷链、物流、电商、运输、建筑、批发、零售、快递等各类个体经营业务;“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

(三)贷款经办行 全县开办担保贷款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甘肃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办行)办理,签订合作协议。

3.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一)个人创业贷款额度和期限保证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人数量适当增加,最高为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招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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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经借款人申请,经贷款经办银行批准,贷款可展期至少一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民贷款创业需要什么条件 环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但累计贷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贷款利率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分1个工作日贷款合同签订前,加点不超过2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目前为2.2%)由借款人和借款人承担农民贷款创业需要什么条件,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对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且在省级目标任务范围内的贴息资金,中央财政70%、省财政21%、县级9%金融。超出省级下达任务的贷款额度,或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产生的贴息资金,按照“谁贷、谁承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部分,付息方式和时间由借款人、借款企业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贷款合同。与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内视为停止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应调整为商业贷款,政府不再贴息;未能自行创业或转业创业且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继续享受财政优惠,直至贷款到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收担保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实际利率或不合理地增加追加贷款的收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应调整为商业贷款,政府不再贴息;未能自行创业或转业创业且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继续享受财政优惠,直至贷款到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收担保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实际利率或不合理地增加追加贷款的收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应调整为商业贷款,政府不再贴息;未能自行创业或转业创业且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继续享受财政优惠,直至贷款到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收担保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实际利率或不合理地增加追加贷款的收费。未能自行创业或转业创业且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继续享受财政优惠,直至贷款到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收担保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实际利率或不合理地增加追加贷款的收费。未能自行创业或转业创业且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继续享受财政优惠,直至贷款到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收担保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实际利率或不合理地增加追加贷款的收费。

4. 贷款申请、审核和处理

(一)贷款申请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基本材料: (一)《环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及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借款人户口簿首页、首页、个人页、配偶页(借款人与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必须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承诺书、近三个月工资单复印件(公司公章、银行转账公章)等。担保需提供相关部门资产登记、评估、公证等文件原件;(五)经办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分类材料:在提供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身份类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件。(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六)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七)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8)网商:近3个月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站注册资料、网店注册网页注册截图、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业户件。(九)已脱贫户(含易返贫户):申请开办营业执照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种养规模应当经过认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十)农村个体户: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十一)上述人员须持有《合伙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2.小​​微企业申请开办担保贷款需提供:审核表、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财务报表、新聘合格人员身份证件,无拖欠工资证明、工资表等材料(小微企业的书面申请应反映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办行应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按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办手续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三)贷款担保 1、担保基金:县财政要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所需资金全部从同级一般预算安排,不得使用其他专项资金或者专项财务账户资金。县担保公司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的运行管理。落实担保资金放大与还款率挂钩的机制。上年启动担保贷款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收回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收回金额)达到90%或更多的,今年,放大倍数可适当提高至保证金存款余额的10倍。2、反担保措施:鼓励借款个人和借款企业直接向经办行提出申请,经办行可参照各自的抵质押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留存抵质押资料。对可以提供反担保的小微借款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担保推荐,经办行审核放款。对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借款企业,由担保公司审核推荐,借款企业可直接向银行提供担保并办理银行“ s 审查和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一)以第三责任人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含中部省市单位)职工、收入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职工,其他收入稳定的员工和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由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确定。单笔经营性担保贷款1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可以提供反担保。(二)以质押物进行反担保。质押物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机器设备、大宗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个人经营担保贷款低于10万元的,担保由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自然人提供。(四)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乡(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信用商、农民,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

5、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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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收回、收回,在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提交贴息申报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文件)等相关材料,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明细表)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附上个人贷款应计利息清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贴息申报等相关材料后农民贷款创业需要什么条件 环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核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部门。检查。县财政部门收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申请报告后,对贴息资金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将贴息资金划入贴息资金账户由经办银行指定。贷款到期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按时还款。符合贴现率条件的开办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在到期日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如无法偿还,反担保人将全额偿还。乡镇、村委会、社区和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经办银行应当依法向债务人追偿。逾期90天无法收回的贷款,经办银行可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农民贷款创业需要什么条件 环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代位通知书》、收回记录等证明材料。经担保公司核实后,公司将向社会保障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赔偿意见。经人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逾期担保贷款的本息(不含罚息)从同级担保基金账户中支付。)。经办行到期贷款回收率低于96%或补偿率达到10%时,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待处理贷款回收率达到96%。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当经办银行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率达到20%时,取消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资格。对小微企业逾期无担保贴息贷款,经办行将收取贷款并向担保公司报告情况。担保基金赔付后,县担保公司取得追索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按职责追偿。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担保基金赔付后,县担保公司取得追索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按职责追偿。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担保基金赔付后,县担保公司取得追索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按职责追偿。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按职责追偿。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按职责追偿。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债务人无法清偿逾期债务的,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确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商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坏账和坏账的管理。

六、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设立县政府主要领导班子为负责财务、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的集团领导,协调金融机构的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环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部门协作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和经办银行共同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监督检查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环县创业担保贷款的协调与监管;负责及时宣传发布最新的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统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公布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进度。

(三)加强风险防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建立健全商业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企业担保贷款的风险管控。商业担保贷款按照“谁贷、谁承担”的原则。依法收回逾期贷款,有效防范和处置补偿性损失,确保贷款收回和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对逾期或补办担保贷款,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补偿管理。. 全县人民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市政府已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该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县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的质量和效益。

七、尽职调查和免责机制 对于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的推广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决策程序,勤勉尽责负责任,不谋私利。达到预期目标效果或负面影响和损失不重大的,不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明确事项,由环县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新政策文件出台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按本方案实施,不再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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