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我国药品集采协议书到期后要稳定延续
国家医保局:我国药品集采协议书到期后要稳定延续
北京市11月5日电(新闻记者彭韵佳)据国家医保局最新动态,为稳定执行我国机构医药集中化带量采购协议书到期后的延续工作中,正常情况下所有国家机构集中采购药物协议书到期后均应立即进行集中化带量采购,不可“只讨价还价,没有量”。
国家医保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确立,要坚持不懈带量采购,专利药,参比制剂,根据仿药品质和功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发售批准拥有平均可参与。与此同时由医保单位归纳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市场需求总产量,融合带量占比明确承诺购置量,正常情况下不少于上一本年度承诺购置量。
通告确立,要紧紧围绕维护保养销售市场和临床用药平稳,综合性考虑公司和设备的各个方面要素,根据询价采购,竟价,考核评价等方法明确选中公司和选中价钱。
针对需要量比较大或供货确保规定较高的省区,激励同一种类由多个公司选中,不一样选中公司的价钱差别应账面价值有效。依照量价挂勾标准,确立各选中公司的承诺购置量。与此同时,可参考我国机构药品集采有关标准明确采购协议期,适度调节购置周期时间,逐渐统一不一样集中采购批号的实施時间。
通告规定,要加强个人信用和履行合同点评,把企业信用评价和履约情况融进延续标准每个关键过程中,使其在高新企业申报资质,选中资质,选中选秀权,供货地域挑选中充分发挥实际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