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创业项目计划书ppt,我是飞翔的川哥,一个逆风飞翔的中年职场人,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显然是不成立的。商业计划书只是敲门砖,关系硬的可以不敲门,比如BAT系出来的,但想拿到投资,关键是进门以后的事。
股权融资不是借钱,是要钱,不需要还的。随便写个商业计划书就来钱,还有人打工吗?关于互联网创业和股权融资,两个事实须了解一下:
互联网创业门槛虽低,但失败率很高,很多需求都是伪需求互联网创业很容易陷入模式怪圈,认为模式创新无敌,其实模式是最容易复制的,反而忽略了项目到底有什么价值,产品能解决什么社会问题,对产品自嗨。
川哥就犯过这样的错误,去年做社交电商,商业计划书很漂亮,凭着高超的谈判水平,股权置换了一批产品,结果选品出了问题,被消费者质疑,教育市场成本太高,以至于根本没法裂变,差点砸手里。
有数据统计,互联网创业,成功率只有5%,越是大众化,门槛越低,越没有壁垒的事,成功难度就越大。
最简单的互联网创业自媒体,门槛不能再低了吧,你拿商业计划书直接去对接供应链试试,人家信吗?先有10万粉丝再说吧。
即使你的商业计划书完美,投资人也会考量你的资源情况不可否认,有些人确实有很好的点子,有很强的系统思维,一份漂亮的商业计划书不在话下。问题是,再完美的计划,也需要合适的人来干。
那么,作为创始人你合不合格?你有没有匹配这个项目的优秀团队?你能否链接到相关的人脉、渠道等行业资源?拿到钱了,花钱雇牛人,买资源行不行?可以,但,凭什么是你?因为你的商业计划书?不行的。投资人给你钱,一定是你身上有别人不可复制的东西。
那么,有了商业计划,如何实施并开始创业呢?下面几个思路供你参考:
先找人,核心团队建起来,人靠谱事才靠谱。这年头创业,一个人很难的。这么说吧,资方基本不会把钱投给一个人,再牛逼也不行。为啥呢?没人跟你混,说明你人品不行,领导力不行,给你投资不放心。所以说,找人远比那个商业计划书重要,要肯花精力,花时间,找能力互补,能独当一面的人才。
创始人自己先做出全力以赴的姿态。创始人自己先投入,别你一分钱不投,光想拿投资人的钱,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你自己必须全情投入,坚决不能搞副业,甚至兼职创业,这都是扯蛋。我的前老板,车子房子全抵押,投了20万,再把打工年薪50万算进去,这才拿到种子投资60万,开启了创业之路。
不着急拿资本的钱,先考虑身边人的钱。这么说吧,就算投资人给你投资,你也别想占到任何便宜,职业投资人都是人精,你一无所有就要钱,那好,占你40%股份,你给不给?大事小事都干预,你怎么办?再者,分期兑付,情况不对,立马撤退,第三,签对赌协议,完不成任务你还要倒贴。
所以,在项目刚起步的时候,最好不要对接专业资方,用较少的股份,用身边的人脉,先拿到启动资金,有了现金流,模式跑通,业务链条成熟后,再去融资天使轮,主动权永远要握在自己手里。
总结互联网创业,浪潮一波接着一波,很多潜在的需求都被挖掘被满足了,现在经济寒冬,资本会更加谨慎。普通创业者,别幻想一下拿到大把资金,建议还是从小而美做起,把人找对,找好,先调研,再测试,后投资,稳一点比较好。
但行好事,不问前程。我是飞翔的川哥,希望我的回答能带给你一点点帮助。关注我,一起聊聊职场和创业那点事儿。
谢谢邀请。作为投资人,几乎每天都要看BP,有时也会指导书写。我从5个方面建议:
精修的BP,不如两页文档更让心动。BP作为给投资人第一眼的观感,是否符合项目气质和吸引度是非常关键。这也导致很多创业者找第三方优化到极致。精修完美的图片与设计,其实从我个人角度来看,这并不受用。我平均一天至少看4个以上(这还是算少的),像真格基金这种机构,每个企业邮箱都是塞满满的。华丽精美在1V1时,还能有点作用,但实际上看过了,越简单越明了。
痛点问题解决比忽悠投资人更重要。我经常看到创业者的BP开篇就是要把谁谁搞死,然后自己杀出重围。虽然说创业就是打仗,但在初期阶段的项目,包括已经成长起来的独角兽,可以看看历史,基本上都是从解决单一小痛点开始。我基本一看到要把BAT干掉的BP,都被我自己pass掉了,也许你真有这个能力,但此刻不行。
莫要掏心掏肺把核心数据公开,大忌讳。这个世界很美好也很残酷,我见过创业者对某个投资人把酒是兄弟,最后这个所谓的投资人拿着他的BP改编到另外一个城市做项目,并且拿到融资,这个创业者却是还在苦苦挣扎,直到搞不下去。这两年的市场教育成本也足够了,一般创业者都比较谨慎,这是正确的。
吸引人一定是你自己,还有你的行业天花板。创始人对自己的履历需要坦诚,也需要重构。这一点在初期特别重要。因为创业者在天使轮和种子轮,基本上都是投人,没有机构真的对你的其他方面感兴趣。即使是你从BAT出来,也是投人,还有你老东家的牌子。当然,项目所属行业越是早期,越是能够被吸引。
初期阶段BP少用SWOT分析法。基本上用这个分析法最多见是大学生的创业团队,最喜欢理论性的解读自己项目。再就是在网上下载的BP模板。这个分析法,在我个人看来,并不是适用于融资型项目,至少在B轮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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