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将在市场准入条件、资金扶持政策、税费减免优惠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毕业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实习基地办企业减免房租
对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