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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创业大街派出所,重拳出击!吉林公安打击处理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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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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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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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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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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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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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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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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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侦快破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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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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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早8时许长春创业大街派出所,一辆车牌号码为吉J****5的白色轿车,行驶至永久卡点欲进松原长岭境内,在公安执勤卡点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开车闯卡逃离。案件发生后长岭县公安局快速开展侦查工作,确定该车驾驶人为巨宝山镇居民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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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安机关对于涉疫情违法行为严厉的打击力度,蔡某于当日上午到长岭县公安局集体乡派出所投案自首,蔡某对自己闯卡的行为后悔莫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蔡某做出了治安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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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零时许,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宽平大路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指令,报警人张某自称本人和亲属感染新冠肺炎并将于次日制造命案。派出所立即组织多名警力,连夜调查布控,于当日凌晨2时许将张某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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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待醉酒后拨打110谎称自己和亲属感染疫情并称欲杀人的违法事实。派出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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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12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永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柳家村村民曾某制作视频辱骂永春镇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并在微信朋友圈传播。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于当日14时许依法将曾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该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派出所依法给予曾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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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11时5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前进大街派出所接到社区疫情防控人员报警,称一男子驾车进入长春大学西校区家属楼小区,拒不配合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并踹倒隔离护栏强行驶入。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将男子朴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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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松原市乾安县严字乡村民牟某,从长春乘车返回乾安,被驻村防疫工作人员和严字派出所民警发现后,拒不如实报告行踪。

经严字派出所调查,牟某乘坐的车辆是乾安县刘某某的车。刘某某驾驶私家车,多次往返于长春和乾安,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刘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明知松原域外返乾人员需要登记、隔离观察的情况下,运送牟某返乾,故意躲避多处防疫部门设置的检查站,逃避检查,隐瞒行踪,给域外返回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被动和困难,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

2月13日,迫于压力,刘某某到乾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乾安县公安局分别对刘某某和牟某治安拘留5日和7日,刘某某非法运输问题移交交通部门处理。目前,刘某某、牟某已经隔离观察。

2月10日10时许,居民耿某某在进入某小区时,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登记检查,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镜湖派出所经多方查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13时许,松原居民白某,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登记检查,强行驾驶车辆闯卡出入某小区,镜湖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16时许,松原市居民代某某,在某小区门口多次无故辱骂、恐吓正在进行防疫检查的工作人员。沿江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处以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2日18时许,松原市公安局铁西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居家隔离人员徐某某违反隔离管理规定,在未告知社区工作人员的情况下,私自离开隔离地点。经工作,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17时许,梨树县公安局泰安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疫情防控期间,在梨树县梨树镇霍家店村某小区南门处,有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拒不配合社区人员工作。

泰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经询问得知,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对夫妇在离开小区时被社区工作人员拦截询问。在得知二人并无相关手续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该夫妇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离开,且情绪激动,对工作人员肆意辱骂,多次威胁,甚至发生撕扯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经过近8小时的摸排、蹲守,2月14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询问,二人对其在疫情期间谩骂、威胁、撕扯社区防疫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刘某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月13日晚19时许,洮南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位于立交桥临时检测站,有一车辆在未经入城许可情况下,不顾卡点防疫人员安危,强行闯卡。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经了解,当晚巡查人员在检查该车辆及相关人员过程中,发现该车未达到入城标准且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立即要求该车辆停靠并做进一步排查,但该车驾驶员不仅不予以配合,强行驱车闯过卡点进入城区。

通过调查,民警很快锁定该犯罪嫌疑人为王某。当晚21时许,警方将王某传唤到案进行询问,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副驾驶田某对其未经许可强行通过检测卡点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2月14日10许,长春市九台区团结街龙凤小区正门防疫卡点,小区居民刘某某与其妻子张某某反复出入该执勤卡点并拒绝配合登记,同时,对卡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及推搡。发生争吵后,刘某某的儿子从家中出来询问缘由,在此期间,其儿子未佩戴口罩,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团结派出所分别依法给予二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刘某某儿子因阻碍职务,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

2月14日18时50分许,郭某某驾车行驶到九台区嘉鹏二期小区门口时,因小区的疫情管理督导人员按照规定不让其开车进入小区,郭某某遂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在其离开时,竟驾车冲向现场工作人员,并在距离工作人员很近的位置才紧急停下,故意恐吓现场工作人员,以此泄愤。

经调查,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现已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南山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月7日12时许,吉林市公安局缸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缸窑镇五桦公路旁一偏僻房屋内有人员聚集赌博。经工作,民警将赌博人员全部抓获,抓获违法行为人9人。

这9名违法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对辖区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研究决定,警方对为赌博提供条件及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余参与赌博的8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16时许,白山临江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某修车厂有人聚集打麻将,兴隆边境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通过调取室内监控发现徐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刁某某四人聚集打麻将的事实经过,该四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对其四人分别处罚款200元。

2月13日10时许,抚松县新屯子镇黄泥村村民李某在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摩托车强行冲撞新屯子镇政府设立在大东检站处的防疫检查站。该案经过调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抚松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传功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10时许,抚松县公安局抚松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抚松镇某旅店老板徐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让旅客王某某、王某某、方某某入住其旅店内。该案经过调查,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抚松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白山市靖宇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靖宇县齐贺道口处的隔离设施被损坏,经调查发现2月7日14时许,靖宇镇居民刘某在明知位于齐贺路口防疫设施情况下,故意破坏防疫隔离设施。将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刘某对自己故意破坏防疫隔离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靖宇县公安局对刘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旅店擅自营业,收住外地人员留宿,经民警询问并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该旅店老板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虚假销售防护物资

2月12日,长白山警方在哈尔滨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宝,侦破长白山池北区居民王某被诈骗89万余元口罩款案件,带破其他诈骗案件4起,涉案总金额达314万元。

2月11日17时,长白山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池北区居民王某报案称,1月30日至2月11日,其在微信上被一名自称是口罩销售商的男子以出售口罩为名骗取21笔采购款,共计人民币89.8万元。

接到报案后,长白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综合研判和被害人辨认,警方确定黑龙江省巴彦县的胡某宝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其落脚点在哈尔滨市。专案组决定连夜前往哈尔滨对胡某宝实施抓捕。

抓捕组驱车600余公里,于2月12日凌晨4时赶到哈尔滨。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当日21时将犯罪嫌疑人胡某宝抓获,当场收缴赃款32万元和作案用的银行卡3张。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胡某宝供述了其利用长白山居民王某采购口罩的急迫心理,诈骗其8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同时交代了其利用相同手段实施诈骗4起,骗取四川、黑龙江等省居民22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胡某宝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宽平大路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利用微信高价出售防雾霾及一次性口罩。派出所联合分局环侦大队经过7个小时蹲守抓获嫌疑人宋某,收缴口罩9300余只。经审,宋某供述低价进货后通过微信高价销售并非法获利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派出所依法对宋某予以刑事拘留。

2月8日13时许,长春市公安局汽开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指令分局网安大队和创业大街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钱财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帐方式,诈骗钱财3.75万元。派出所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

2月10日12时许,长春市公安局环侦支队会同网安部门联合破获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钱财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利用微信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别骗取3名被害人现金总计1688元。环侦支队依法对姜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2月14日,长白县居民杨某拿回了被电信诈骗的2560元人民币。她不停地打着手势,使用哑语向长白县公安局民警致谢。

1月28日,被害人杨某在互联网某交易平台看到售卖N95口罩的消息,随后微信支付对方2560元,几天后对方失去了联系,杨某意识到被骗后报警。长白警方迅速侦查,查明违法行为人梅某居住在福建省莆田市,警方立即与莆田警方联系,启动疫情涉案警务合作机制,抓获违法行为人梅某,并追缴回被骗赃款。

2月11日,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市民梁女士报警,称2月6日被人以销售口罩名义,利用微信骗取人民币400元。针对这起涉疫警情,刑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信息研判,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为尤某。

当日,刑警追逃中队、反诈中队联合行动,在尤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目前,违法行为人尤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2月15日,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联合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查处一起网络传播涉疫谣言违法行为。白山市居民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关于疫情不实言论,新建分局第一时间将王某抓获。王某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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