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也很正常啊,为什么你会认为股东一定要参与公司的运营不适用于创业资源管理。
我理解你想说的是,这个股东属于合伙人性质,如果是创业合伙人,在公司创立的时候就应该约定好,是否全职。
股东有不同类型股东可以有几种,一是合伙人股东,一种是投资股东,一种是用技术或者市场占干股的,还有一种是上市后,在资本市场购买股份的股东。
最后一种不在讨论这个范围,因为上市了就不叫创业公司了。
以技术或者劳动力占股的,那是必须全职加入,这个在转让股份的时候就应该写清楚条约,这个股份怎么给。通常也不是一次性给完,而是每年给多少。
投资性的股东,只是以资金入股,他有公司的监督权,也可以帮助公司做事,也可以不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公司做事的。
然后就是创始合伙人,这个基本上肯定是全身心投入的,因为这本身就是自己的公司,为什么会不上心?而且投资合作协议里面也应该写清楚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合伙人不做事不过这个也得看公司的发展阶段,比如一个公司已经上了正轨,不需要那么多管理人。那他来不来管理运营也无所谓,你可以给自己多发点工资。
如果还在刚开始阶段,必须得他过来,那就要好好谈谈,如果还是不愿意的话,那就只有劝他退股,不然对大家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