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回答事业单位带薪留职创业,没有创业的实力和背景不建议辞职的。除非自己有有竞争力的一技之长或者强强资源。
不是说现在适不适合创业,历朝历代创业都有人成功,同样也有人失败,但创业成功的概率是非常低的。成功的必要条件和客观条件很多,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的确是有一只赌的成份在里面。
90后最晚的也都马上进入30岁了,男人正是成家立业,需要稳定收入支持的关键年龄,在这个问题上保守点为好!
我20多岁就是从国企辞职出来创业,总体一直都比较顺利,至少过上了大部分工薪阶层的同龄人要较为富裕的生活,但也在这20年经历了很多很多的创业惊险,同时对孩子的教育上也没有尽到做父亲的全部责任,现在孩子的学习就不理想有得有失。同时最关键的是我自认自己这辈子在事业上生意上不会失败,但是事宜愿为,今年44岁了,前两年因为自己盲目扩张,抉择误判,败的一塌糊涂,还负债了上百万,20多年的幸苦付出付之东流。现在正在恢复状态正在翻身的路上,虽然最近半年时间事业进展很快,收入也开始慢慢起来了,运气好也有可能在几个月一年左右就能还清债务。但是反观想想,翻身不是必然的,中间不排除还有很多意外,这是谁也没法规避的。
年轻人,你想想,选择创业路,自己的人生不能由自己完全管控和主宰,十字路口的选择应该走那一条路呢?以上是个人的观点和见解,希望对网友们有所帮助和启发!
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因为在规定中有明确解释: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
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不属于科研人员,自然也就不能兼职创办企业了。且不要说创办企业了,就连在职学校教师工作之外能干什么也都有明确规定,请看下面的通知文件。对于这些内容,其实广大教师朋友已经都非常清楚,在这里无需做过多解释。
但是尽管教育部通知文件反复被各中小学校组织学习,但是仍然有一些教师视同儿戏。就拿有偿补课这件事来说吧,时不时会看到通报,为什么就遏制不住呢?归根到底还是在奖惩方面力度还是太轻。在我看来,如果发现违规搞有偿补课的在职学校教师,不仅要给予处分,还应罚款,根据其有偿补课收益所得10倍去罚,你看还有人敢去违规吗?
之所以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兼职创办企业,这是由教师工作性质决定的,现在中小学教师白天上班期间本就事情很多,有些教师甚至下班后还要把工作带回家,如备课,如与家长线上或电话沟通等。事实上老师们的工作真的非常辛苦,哪还有精力去搞兼职,甚至创办企业,哪怕是小微企业啊。
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在外兼职一般不受影响,但领导干部能否兼职视情况而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能否兼职,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并无太多涉及。但2017年3月,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收入、管理、职称、创业等方面给出界定,从政策上确认了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兼职的事实。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并可与企业约定工资待遇。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专技人员在外兼职,并取得相应的报酬。符合条件的,还允许停薪留职。此举从政策上释放了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原本需要偷偷摸摸干的事情光明正大摆上了台面,对事业人来说,是一种触动。
以上情况仅适用于普通事业干部。对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县里科级、市里处级)在外兼职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比如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上级及地方条例的约束,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政策为准,小公在这里就不说了。
归结起来,事业单位曾通干部在外兼职没问题,如果是领导干部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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