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场租补贴; 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三年内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创业南京、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办法由各区(园区)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区(园区)负责。
2.
创业成功奖励 对成功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奖励。
3.
带动就业奖励 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
4.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
创业成功奖励 对成功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