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SEC登记为经纪商或者”集资门户”(funding
prtal)创业众筹融资平台。
必须在自律监管性组织(self-regulatry
rganizatin, SR0)登记注册。
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募资风险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
必须采取措施减少众筹融资中的欺诈现象。
在融资预定目标未能完成时,不得将所筹资金给予发行人(即融资阈
值机制)。
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没有超过投资额度的限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者的隐私。
禁止他人通过提供潜在投资者个人信息给众筹融资平台而获利。
禁止众筹融资平台与发行人有利益关联。
允许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时取消购买承诺。
对投资者的限制(即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如果个人投资者的年收人或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则投资限额为2
000 美元或者年收人或净资产5%中孰高者。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遵守主要规则
(一)股权众筹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其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警示风险底线,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三)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取约定的融资项目信息,不得出现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