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青岛本地户口青岛创业补贴,持有失业证,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的创业实体即可领取;
非青岛户口,在青岛有6个月的社保记录且有失业登记,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的创业实体也可领取;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万元。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青岛本地户口,持有失业证(或非青岛户口,在青岛有6个月的社保记录且有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一次性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为:
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
如果吸纳就业1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