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如下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1、受理。当事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初审通过后,有人事局对当事人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再审通过后,人事局会对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为5天;
4、核准。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事局会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会提供给当事人凭证从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请条件
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3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5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创业者身份证,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3)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纳税证明;
(4)单位租赁经营场所合同和补贴申请年度支付租金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
(5)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向纳税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和《无锡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资料
3、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反馈结果并下发补贴
申请地址
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向纳税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无锡市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一览表。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二、租金补贴(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一)申请条件:
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 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申请条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