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郑州免租的创业园,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情况个人觉得还算可以吧,今天借此机会把几组数据跟大家分享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开区目前的经济情况
根据2017年的经济数据显示,郑州经开区在所有区县中排名第7位,属于中等水平,好于市区里面的中原区、二七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目前的产业主要是以工业和物流产业为主,其主要代表企业有海马汽车、中铝板材等,形成了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铝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为主导产业的区域。
经开区未来的发展情况
对于郑州有所了解的朋友应该知道,经开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集聚了基本郑州一半左右的制造业,个人觉得未来郑州的主要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都会集中在航空港区和经开区,因为此处拥有很好的交通和物流条件。所以按照目前发展趋势来说,这个区域未来会是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出口加工企业为支撑的经济园。
有企业的地方自然有人,就有住房需求,所以未来经开区在居住这块应该会下功夫,但是目前来说个人觉得因为企业太多,居住环境还是一般吧。
以上就是个人知道的经开区的发展现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原创不易记得点赞关注哦。
疫情期间,房东向社会强烈传达了一个信号,疫情面前,我们一起面对,共克时艰。我个人认为,只能是这个理由,而且还是建立在道德约束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也就是于情在理,却没有必须减免的法律义务。还记得日本第一时间向中国捐赠物品上的“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吗?它感动了不少中国人。只要我们相信人间有大爱,人间自有真情在,就一定能克服疫情期间的各种困难,拨云见日,春暖花开。在这个特殊时期众多社会的爱心人士主动站出来,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减轻社会和个人的压力,相信我们一定能早上战胜困难,共抗时艰,迎接胜利的曙光。房东没有义务去减免房租。如果一大家子人都是靠这个维持生活,要交水电费,人亲的礼尚往来,每天的日常生活开支,抚养孩子的费用。别人也要生活。疫情期间商铺不能营业,工厂不能开工,所有人都猫在家里,坐吃山空,房东减租不存在应不应该。第一,这叫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双方都不承担责任,那房东凭什么收房租!
第二,事实上这个期间并不能使用房屋,并不能营业,房东凭什么收房租!疫情非常时期,房租,让你是人情,不让是本份。没有什么付加条件吧?。
这要分情况吧,如果房东不差这些钱可以适当减免,那如果房东都不富裕按照租房合同也没有什么问题吧。另外我觉得这个主要问题是自己没有备用金造成的,所以一定要有3-6个月的备用金。
第一,没有什么应该这一说法,因为房东在租房给租客之前都会和租客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每个月的房租费用和使用条款都以合同的方式定义了下来,每个月应付多少房租就该付多少房租,即使不为租客减免部分房租也没有错的,减租是情义,不减是本分。
第二,并不是每个房东都是有钱人,有些房东本来生活就不富裕,就靠那些房租过日子,疫情期间闲置房屋又无法及时出租,自己的生活也收到了很大影响,所以这部分房东减免房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第三,本次疫情发生后,社会上涌现出很多有大爱的房东会主动给租客减免房租,这是一个很温馨的举动。在大灾面前,很多人被困在家里无法出门,也就暂时性的失去了收入,可是房子还在那租着呢,每天仍然需要负担房租费用,这些钱对于不差钱的人来说确实是小意思,但是对于大多数收入不是很好的人来说一个的房租还是很大的一笔开支费用,尤其是广大农民工朋友和刚毕业的大学生。
疫情期间,房东应免房租,因为租户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营业收入,更谈不上利润,拿什么交房租呢?关于 疫情期间你觉得房东应该减免房租的根本理由是什么?于情于理的去分析,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
1 没有什么应该这一说法,因为房东在租房给租客之前都会和租客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每个月的房租费用和使用条款都以合同的方式定义了下来,每个月应付多少房租也没有错的,要说减租是情义,不减也是本分,因为合同书上并没有这一说法。
2 并不是每个房东都是有钱人,有些房东生活本来就不富裕,说白点就是和上班族的收入没什么区别,每个月还得靠租房费来开支整个家里费。
3 咱们来看几张今年2月份租客与房东因疫情期间谈减免房租的真实对话吧!如下图:
大部分地区的疫情不会构成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可抗力,故因为疫情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理由站不住脚,参考非典期间的案例,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疫情的确是导致目前各商铺户不能正常经营的原因,该种情况并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在承租人不能正常经营获取收入的情况下,其已经受有损失,如果让其仍然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担全部租金明显对承租人不公平。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故根据公平原则,因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本律师认为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
我们再来看看非典时候的案例中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法官对减免租金是否支持。
疫情下我认为个体户没有义务免租,首先这次我们是山东省做的政策,是针对了省级以上的孵化园,以及大学生创业园成规模重点孵化器,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的补贴。
第一个体户,他的房租也是通过自己的先先期拥有或者是贷款买过来的,他要是买过来了以后,我想也要交房贷,也要借钱融资,所以说他收的房租也是要用于还贷还利息。既然我们是做生意的,租了这个房子那风险就要承担,做生意每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这次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所以说对房东来说没有责任,但是整个国家全部在抗议,所以每个人都受到损失了,房东也受到损失了,国家也受到损失了。所以在这时候你确实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你可以和房东商量能不能见面,假如说房东能够见面,那是人家房东房东不能跟你见面,那你也不要抱怨什么。在疫情来临的时候,现在我们所有的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支持国家把这场疫情抗过去,所有的事情都会解决,如果疫情拖累的话,可能很多中小微企业都会受不了的,包括我们的房东他也会受不了的,他毕竟也有那么多贷款啊,或者别的压力在那摆着。当你给房东协商的时候,尽量是融合的沟通,互相体谅,互相的理解。
呃房东所以说没有义务帮我们中小个体户减免房租由他从从他的角度上来说,他也属于中小个体户。其实对于免租这个事情,我觉得不能说有没有义务。虽然国家呼吁免租,但是对于每个房东情况不一样。很多也有很多房东租出去的房子也是贷款买的,也需要供房贷。但是对于那些给租户免租的房东确实是中国房东。中国在疫情下面应该团结一致,共同度过难关,相互理解,切勿道德绑架。
针对个人租赁居住合同,应当视不同情况协商减免租金。由于个人租赁居住的合同,因疫情不得返工并没有导致房屋闲置,且各地规定不同,因此不能直接以此作为不可抗力要求房东减免租金。承租人可以与房东积极协商,争取彼此理解,请求适当地减免租金。但是由于租赁房屋所在的小区被封锁、业主拒绝让租户入住、业主无法配合租户进入租赁房屋等,租户可以主张减免租金。房东并没有义务免租。虽然疫情严重,但是还是要遵循合同约定。可以协商,但是房屋出租方没有义务减免房租。
没有什么义务不义务,所有的义务全都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援助,有句话说得好我帮你是情谊,我不帮你是本分!免租是房东的权利,并不是义务。完全的免租也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可以适当的减免一部分租金。毕竟生活都需要互相帮助。这个主要还是要看个人了,毕竟个体户国家也没有硬性规定。如果经济还不错,可以适当给租户减轻一下负担,支持一下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