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很丰满国家创业政策,现实很骨感。
这个政策也不是现在刚出来的,实际上我有一个同事就已经签了离岗创业合同,眼下两年就快到期,他要么回学校上班,要么辞职,至于续签好像还没有研究。
现在的政策比之前人社部的政策更进了一步,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岗创业。这似乎表明了一边拿本职工作的薪酬待遇,一边创业获得更丰厚报酬就要成为现实了。
但事业单位人员能在岗创业的,应该是高校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人员,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成实际应用成果。办企业,搞实体。像是我们当普通教师的事业人员,我们在岗创什么业呢?难道可以一边教书,一边办辅导机构?
不过,也不一定。很可能就有人会钻空子,打着文化艺术培训的幌子,开起培训机构来。过去偷偷的干,现在更放心大胆了,而且工资待遇不少一分。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原因之一当然是提高研究成果转化率,因为这能激发研究者的热情;原因之二是为了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原因之三是为了盘活人才资源。
但是,上面的政策比较宏观,到下面来往往缺乏配套的细则。很多条件、规定一时半会儿搞不出来,所以,总会拖着办。
优惠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 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一、产业政策倾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四、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