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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家属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家属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具体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其他优惠政策:

1、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现役军人家属;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扶持、社保补贴等促进就业和减免税收等优惠。

3、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现役军人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放生活补助。享受货币化安置的现役军人家属不再纳入就业安置范围。

4、对下岗失业、自谋职业的现役军人家属,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当地人社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或转岗培训等社会就业服务。

军人及随军家属创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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