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学教师,因为在规定中有明确解释鼓励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
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不属于科研人员,自然也就不能兼职创办企业了。且不要说创办企业了,就连在职学校教师工作之外能干什么也都有明确规定,请看下面的通知文件。对于这些内容,其实广大教师朋友已经都非常清楚,在这里无需做过多解释。
但是尽管教育部通知文件反复被各中小学校组织学习,但是仍然有一些教师视同儿戏。就拿有偿补课这件事来说吧,时不时会看到通报,为什么就遏制不住呢?归根到底还是在奖惩方面力度还是太轻。在我看来,如果发现违规搞有偿补课的在职学校教师,不仅要给予处分,还应罚款,根据其有偿补课收益所得10倍去罚,你看还有人敢去违规吗?
之所以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兼职创办企业,这是由教师工作性质决定的,现在中小学教师白天上班期间本就事情很多,有些教师甚至下班后还要把工作带回家,如备课,如与家长线上或电话沟通等。事实上老师们的工作真的非常辛苦,哪还有精力去搞兼职,甚至创办企业,哪怕是小微企业啊。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是在2017年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里提出的。离岗创业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
个人觉得这项政策,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让有能力的人发挥自己所长,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再一个,《意见》里对离岗创业人员的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其中保留人事关系3年,并保留创业期间基本待遇更是意义重大,解决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毕竟创业有风险,会成功也会失败,成功了当然好,失败了还可以回原单位,不至于失业。
最后看一下网友的其他看法:
1、非常好的选择,可以光明正大挣两份钱。
2、改变现状的机会,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开展第二事业。
3、先搞单位改制,再来人员离岗创业,对社会、事业单位人员不一定是好事。
人社部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但是须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可保留三年的人事关系。目前已有河北,山东,吉林等20多个省市提出了指导意见。从各地文件看,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得地方仅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例如河南省。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查看具体的指导意见。
三四年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各大高校教师或企事业单位研究者应双创政策感召,创业积极性空前高昂。但同时也面临种种问题,一方面如果创业势必对现有工作有影响。
另外一方面,创业成功造成的收益如何分配,这个事情一直是中国体制的老大难问题。
只有让人和岗位彻底分离,才能解决好创业积极性问题以及产权问题。
同时鉴于创业有风险,后顾之忧一定要解决。中国很大一部分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这部分人科研能力不容小觑,怎么让这部分人创业无后顾之忧,保留编制停薪留职,成为唯一解决办法。当然任何政策都有漏洞的,也会有人钻空子,但相对于假创业混停薪来说,钻空子对社会经济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