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创业贷款申请书、贷款条件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各级扶贫办建档立卡且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中的家庭成员,年龄要求:男18-60周岁之间,女18-50周岁之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进行了失业登记; 3、有创业或居家就业项目,具有到期偿还债务能力; 4、诚实守信,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自愿申请。
二、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能用于贷款人自主创业或居家就业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政策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2年内无需缴纳利息,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
四、受理机构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五、申请材料
①《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②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创业或居家就业项目证明(创业项目证明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它证明;居家就业项目证明是指借款人居住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六、贷款流程
1、申请登记。借款人到创业(或居家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索取《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该所。人社所对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进行初筛登记和确认盖章,报县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进行资格认定。 2、资格认定。县失业保险处与县扶贫部门会商,对借款人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进行认定,并由县扶贫部门盖章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失业保险处将《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转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县担保中心)。 3、调查和评审。县担保中心收到《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及时通知借款人补充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县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进行联合调查和评审,对借款人的身份认定、信誉情况、贷款用途等进行科学评估,拟定担保和贷款意见。 4、担保和放贷。对拟发放的贷款,由县担保中心履行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按规定手续放款。
七、贷款担保
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
脱贫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二次审议稿规定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分布在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应当确定帮扶责任人。在教育扶贫规定中,增加了“对有贫困地区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有限评聘职称”,“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就业扶贫方面,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户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并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制定计划,分批对贫困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并减免有关费用”。针对住房保障,增加了“提高无房户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为了鼓励脱贫,二次审议稿还明确扶贫对象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贫困县享受现有扶贫政策不变,贫困户、贫困村享受适度的后续扶持。